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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推动淮南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0日作者:淮南日报 浏览量: 814

【编者按】 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2020年11月1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安徽老年教育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是安徽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条例》出台的背景 当前,我国已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2019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2.54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1%,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3.6亿人。其中,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为117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8.4%,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1870万人。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老年教育工作。1996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把老年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老年教育的任务及管理体制。安徽省先后出台《安徽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十三五”期间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条例》的制定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老年教育事业快速发展。1983年我国第一所老年大学在山东省成立,截止2019年,全国共有老年大学(学校)6.2万所,在校学员814万人。其中,安徽省共有各类老年大学(学校)5772所,在校学员数70.3万人,老年远程教育注册学员数39.8万人,全省累计老年学员数110.1万人。基本上形成“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居)”老年教育办学体系。

《条例》颁布的意义 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老年教育,既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快推动我省老年教育发展,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从确立老年教育管理体制、明确老年教育发展相关保障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依法促进老年教育规范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对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年教育工作格局,培育“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三有老人”群体,以及开发利用老年人口资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27条,明确了老年教育的性质和坚持原则,强调了老年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面向基层、因地制宜、按需施教的原则;明确了老年教育管理体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老年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教育工作,并要求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老年教育工作”,把发展老年教育上升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增强了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赋予了高等学校参与兴办老年大学的职能,强调了老年教育资源配置与条件保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鼓励在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老年课堂等学习场所;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通过独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者参与老年教育等;明确规范老年教育机构及其管理,重点围绕老年教育机构设立、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等问题作出较为全面的立法性规定要求;提出了“三个纳入”机制,即“把老年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将政府举办的老年教育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老年教育机构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细化实化“政府主导”老年教育发展的职责。

《条例》的贯彻落实 下一步,淮南市老年教育委员会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把握《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凝聚助推淮南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全面推动《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一是组织市县老教机构、老干部系统、教育系统和老年大学(学校)系统开展《条例》学习培训,深刻领会《条例》精神,提高全体老年教育工作者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助推《条例》实施;二是与市司法局等部门密切合作,将《条例》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范围,营造全社会关注老年教育事业的浓厚氛围;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着力解决好全市老年教育发展资源短缺、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努力推动老年教育向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基层延伸工作;四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由市老年教育部门牵头,对各县区(园区)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开展督查,进一步推动《条例》在全市落地生根,奋力书写淮南老年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